高雄大發汽車駕訓班 |
專屬教練: 俞慧娟 |
報名專線:0939-008-311 |
考照須知
汽車駕駛執照是由駕駛人向戶籍所在地之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,及格後發給;但若由補習班團體報考,則不受戶籍限制。
酒精、麻醉以及興奮劑中毒者,不得參加駕駛執照考驗。
患有精神耗弱、目盲、癲癇或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疾病者,不得參加考照。
考領普通汽車駕駛執照者,須年滿 18 歲,但最高年齡不受限制。
應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者,須有學習駕駛證三個月以上之經歷;但若由補習班團體報考,則不受限制。
筆試或路考時,請務必攜帶身份證;若證件未帶齊全,視情況而定,可能會被拒絕參加考試。
考試當日,不得穿著背心、脫鞋,請服裝儀容整齊,尊重考試。
筆試成績以85分及格,路考以70分及格;筆試不及格者,不得參加路考。
以國民小學同等學歷報考者,必要時得以口試代替筆試。
體能測驗與筆試及格成績之有效保留期限均為一年。
汽車駕駛人術科考驗評分表
考驗科目 | 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 扣分記號 | 考驗科目 | 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 扣分記號 |
1. 換檔 穩定 測試 |
(1)在45公尺壓管內未依序換至 三檔 |
16 |
9. 狹 橋 |
(1)車輪壓邊線 | 32 | ||
(2)在45公尺壓管內未換至三檔 |
16 |
10. 斑馬線 |
(1)不停車或停車時,前輪超越 停車線 |
32 | |||
(3)車輪壓管(在管線中熄火、換 檔、離合器、 油門等操作 不 適宜者,依相關規定扣分) |
32 |
11.
全程 道路 行駛 |
(1)行駛途中熄火(不含起點及終點熄 火) |
8 | |||
(2)前進中換入倒檔 | 16 | ||||||
2.
倒 入 車 庫 |
(1)車輪壓管線或不能按規定停 入指定範圍內 |
16 |
(3)駛出路外(a.駛出實線之邊線或實線之中心線 b.碰撞安全島或擦撞車輛) |
32 | |||
3. 平 邊 行 停 路 車 |
(1)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 圍內( 壓管後仍需繼續完成,只扣一 次不 再重覆扣分) |
16 |
(4)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或轉彎時 未按規定變換車道 |
16 | |||
4.
曲線 進退 |
(1)前進時車輪壓管線 | 32 |
(5)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一科 目 |
32 | |||
(2)倒車時車輪壓管線不扣分 (如碰撞安全島扣32分) |
12. 其 目 他 評 項 分 ︵ 同 目 一 評 項 分 目 總 得 計 連 最 續 高 扣 不 分 得 , 超 但 過 其 十 他 八 項 分 ︶ |
(1)起步動作不當 | 2 | ||||
(3)熄火或停車( 熄火得連續扣分、 停車扣分以二次為限) |
8 | (2)起步時急衝顫動 | 2 | ||||
5.
曲 調 巷 頭 |
(1)車輪壓管線(只扣一次,不再重覆扣分,限倒車一次) |
16 | (3)換檔有異聲 | 2 | |||
(2)熄 火 | 8 | (4)未按次序換檔 | 2 | ||||
6. 上下 坡道 |
(1)車輪壓管線 | 16 | (5)煞車(含手煞車)操作不當 | 2 | |||
(2)上坡倒退15公分以上 | 16 | (6)離合器操作不當 | 2 | ||||
(3)在坡道上熄火 | 16 | (7)油門控制不當 | 2 | ||||
(4)不在限定範圍內停車 | 16 |
(8)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以及 轉彎時方向燈使用不當 |
2 | ||||
(5)下坡放空檔行駛 | 32 |
(9)車輪已停止轉動仍然繼續運 轉方向盤 |
2 | ||||
7. 鐵 平 交 路 道 |
(1)不停車察看 | 32 | |||||
(2)在平交道上換檔或熄火(平交道 範圍:車頭及車尾在鐵軌枕木範圍內) |
32 | ||||||
(3)停車時前輪超過規定停入範圍 |
32 | ||||||
8. 交岔路口 |
(1)搶黃燈、闖紅燈 | 32 |